10.18.2011

誰幫他們避了八千萬的稅?—從「道光龍袍」捐贈糾正案看當前鑑價體制問題

(本文刊載於《典藏投資》2011年10月號,第48期,p100-p102)

(另,原標題為<華麗的「弊險」—由「道光龍袍」捐贈糾正案,看現今鑑價體制問題>,
 經該刊編輯後修改後為此標

文|吳牧青

近年來藝術品鑑價制度的呼聲日益高張,然而在體系主導權、審議機制及架構仍莫衷一是的當下,今年5月中旬監察院對教育部及國父紀念館提出糾正案,更是具體點出讓當前鑑價所呈現的諸多弊端及市場機制漏洞。

200411月間,國父紀念館由藏家翁源水、許高山等16人所受贈的一批少數民族服飾(合計903件),經該館前館長張瑞濱指定熊宜中等5位專家召開審鑑會議對該批文物評鑑,便於124日由館決議建請同意接受捐贈,22日便以受贈文物證明書予16位捐贈人,以捐贈人原報價值新台幣(以下幣值皆同)29,285萬元的7.2折為受贈價值,出具了21,085萬元鑑價證明書。

半年後,館內的翠溪藝廊推出「東亞少數民族服飾展」,便是以這批文物作為展軸,由903件節選出300件展出,該展除了蒐羅25個少數民族的代表性服飾之外,其中最引人矚目的即為清代道光年間「明黃地緙絲十二章龍袍」,而當時對這一件「道光龍袍」的鑑價,便高達6,000萬元。

由於依照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一目所示︰「捐贈: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總額最高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百分之二十為限。但有關國防、勞軍之捐贈及對政府之捐獻,不受金額之限制。」於是,若有藏家將文物捐贈予公立博物館,便可享有全額納入綜合所得稅的列舉扣除額,此法立意之良善固然毫無疑問,但如何認定文物和藝術品價格,便成為稅基公平與否的最要關鍵。

次年(2005年)這批文物捐贈案經由捐贈藏家綜合所得稅的申報後,由於列舉扣除額和退稅金額至為龐大(16位捐贈人列報了列舉扣除額後,產生了2,470萬元的退稅金額),便引來國稅局的關切,同年11月國稅局去函國父紀念館主管機關教育部,要求查明該批服飾鑑價是否妥適,由於該批典藏文物之藏家並未能提示取得成本及支付價款流程等相關資料,教育部便再函請館方依照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28條規定,詳細敘明辦理流程及緣由,送交文物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補開證明。(文化資產保存法200525日修正後,主管機關便更易為文建會,然而在此捐贈案事發當時,主管機關就是教育部)

隨後,這批文物經過財政部20051230日「研商個人以文物、古物、藝術品、美術品或其他具歷史、文化、藝術、科學等價值之物件捐贈,其綜合所得稅捐贈列舉扣除金額如何認定相關事宜會議」,與文建會20062月函請國立文化資產保存研究中心籌備處,研議指導鑑價後,20064月至200812月,國父紀念館館方經過八次鑑價會議後,將捐贈價值從原列21,085萬元,降為2,781萬元。最顯著的數字差異,則是原先16位藏家在2005年因捐贈而享有的2,470萬元的退稅金,在漫長的三年的重新鑑價過程及一年的館方第二次核發受贈證明書之後,2010年這16位捐贈人「調整後補稅金額」計有5,641萬,若加上先前2,781萬元的退稅金申報數字,此案稅金差額竟高達8,422萬元。而最受關注的「道光龍袍」,鑑價由6,000萬元直接貶為200萬元,乃因文建會推薦專家鑑定為刺繡,並發現龍袍的襯布是新織,並非全為骨董。

此事件除了在公部門造成監院對教育部及國父紀念館提出糾正,教育部在6月初並因此事緊急發函給所有下屬機構「在未來接受捐贈時,務請審慎並依相關規定辦理」;對此案所涉及的藏家群,部分也仍在捐贈物被「大幅鑑貶」後,對館方提出訴訟。這不啻為一個重啟探討鑑價制度的例證,但所有媒體及輿論僅將目光追逐在此監院糾正案及骨董鑑價懸殊之爭議,卻未再對此事背後的藏家投機運作、稅務法規與收藏品捐贈的相對關係、藝品捐贈與市場的安全性延伸討論,實為可惜,本文簡析於后,以資藏家讀者們參考。

(一)投資者人心各異的心態

隱藏在「道光龍袍」等少數民族文物捐贈案的背後,存有過度投機的藝品買賣心理,在篇幅長達15頁、9,000字的監察院糾正報告當中,也述明了這宗集體捐贈者的出發點歧異與利害關係︰以翁源水為首的捐贈者,在與國父紀念館館方達成鑑價價碼與捐贈意願協定的同時(200412月),也同時將這批文物,部份交易給另外11位藏家,使得這宗案件以16位捐贈者的規模為出發點。這宛若捐贈版的「跟會模式」,藏家在購買文物的同時,即行將把購得之古玩捐贈與官方機構,所圖何事?稅金利差是也。既然捐贈予政府單位的部分不受所得總額20%之限,這部分的捐贈列舉扣除額便可以達到最高的避稅效用,然而避稅充其量是40%的減免,仍有60%捐贈額,於是藏家中的投機客便相準了鑑價之浮報的膨脹倍率。

此案之「同步收購與捐贈者」最大「股東」許高山,在最末次鑑價整批由21,085萬元貶為2,781萬元後,於20094月向館申請撤銷捐贈(被部分媒體引用為『太俗了 捐贈人打官司要索回』,513日中國時報所述),在同月28日對翁源水寄發存證信函,認為翁等人不法欺瞞各捐贈人以及各受贈機關︰「翁源水於(民國,以下同93年底與曾英夫決定出售共有之少數民族服飾文物,且可代買方捐贈予政府機關,作為個人綜合所得稅之捐贈扣除為由,由渠向翁源水購買少數民族服飾乙批,然翁源水出售予渠偽稱有2億餘元價值之文物……936月間,翁源水擬捐贈予歷史博物館之文物共1,222件,翁源水報價28,933萬元,並願按報價6折捐贈該館,然歷史博物館僅同意按4折受贈,故歷史博物館於93630日發函拒絕翁源水之捐贈。翁源水竟又於93113日改發函國父紀念館表明願捐贈文物予該館,數量減少為903件,報價卻反增加為29,284萬元,明顯有詐欺之情事。…翁源水於948月間又重施故技,將840件文物,按翁源水報價之8.3折捐贈予新竹縣(政府)文化局。…特再發函翁源水,撤銷雙方931213日之買賣契約,請於9856日前返還本人買賣價金1,595萬元…

然而,這樣的舉動形同自認其購買、收藏或捐贈的動機,乃是著眼於稅金的利差,在這種集體買賣與捐贈的動作下,可想見其背後還有掮客與套利者的角色關係。這種情況下,買賣不成,仁義當然不存在。

(二)捐五毛,賺一塊?

以我國高所得者的稅率級距來計算,綜所稅所得淨額只要超過423萬,每分所得都是40%的稅,這比企業捐助的誘因要來得更強烈(營所稅稅率為17%)。若以前段許高山向翁源水購買後捐贈為例子,只要他捐贈的文物鑑價價位比取得價位高出151%以上,這筆捐贈的交易,不但一毛都不會少,所抵扣的稅還會超過他所購買文物之價金。(參見附表之列舉試算)更何況,此案鑑價之差額將近八倍之譜,無怪乎還會有2,470萬元的退稅金。

一位台大管理學院專長於稅務法規的教授表示,稅法的基礎就是在於「憑證」,而古董、藝品買賣交易或捐贈的行為,長年來欠缺極有公信力的鑑價制度,於是在「任人喊價」的態勢之下,熟真熟偽?他以此案經歷史博物館、國父紀念館與新竹縣政府的鑑價方式為例︰六折、四折、7.2折、8.3折,都是混亂無章的鑑價模式,他認為,「如果都有購買憑證,為何需要幾折幾折的喊?」若將視野放到現今的藝術市場,作品捐贈與稅基的倫理關係也亟待被探討與建立,以2005年國美館館方收到藏家捐贈張萬傳與林玉山作品的案例來看,藏家不滿捐贈作品的鑑價只佔市價三、四成的同時,那作品在捐贈之間如同具有買低賣高的稅差利得,其捐贈方式是否淪為另一種投資出場的心態,猶有可議。

(三)民間捐贈到公家典藏的通膨效應

鑑價制度的另一個難題,便是專業之外亦所無法掌控的因素︰市場。藝術市場買賣關係的熱度,會成為過度反應或低估作品鑑定的因子,藝術家自訂價格固然可說是尊重藝術生產與環境的創作者利益,但這種訂價的過程也同步反應了市場的考量後而決之。對於公家收藏理應不該隨市場熱度起伏的原則,也會因此遭到破壞。

如此的連動關係,可以解釋當今美術館與博物館成為資本化時期的一大推手,某個層面上造福了得以靠公營館所的典藏而不必全然靠市場的排擠作用,但反之,飆高的收藏價格也壓抑了「名師之外」的新銳藝術家、潛藏的秀異奇作被典藏的可能性,就連博物館典藏功能的自身完整性,也會因藝術市場的通膨,自我壓縮與侷限著。

在高喊建立鑑價機制前,摘錄監察院「道光龍袍」捐贈案糾正報告書的其中幾席話以作反思︰「國父紀念館未衡酌該館已無典藏空間、專業人力以及後續維護能力,逕自接受本案該批文物之捐贈」;「該館受贈本案該批服飾僅於94依捐贈備忘錄約定辦理「少數民族服飾展」1次,竟又於特展期間遺失展品黎族織繡上衣1件,獲理賠36萬元;近6年來幾未妥善規劃利用,任其閒置封存迄今,顯有違失。

然而這裡,還僅是提及對公家機關的行政程序、稅法、審計法的糾正而已。


(附表)
所得淨額級距與列舉扣除額之關係換算
綜合所得淨額
應納稅額
300
548,600
500
 1,225,600
1,000
3, 225,600
2,000
7, 225,600
3,000
11, 225,600
4,000
15, 225,600
5,000
19,225,600
製表/吳牧青                單位︰新台幣/元

l  課稅所得額 綜合所得總額 免稅額
扣除額 (標準扣除額 或列舉扣除額)
l  若年所得淨額5,000萬元之藏家,捐贈政府單位之文物的可列舉扣除額為4,000萬(鑑價價格),其應納稅額將省去1,600萬之稅額。
l  文物鑑價價格╱購入價格 4,000萬╱1,595萬)-1 150.78%


1
舉例來說,年綜合所得淨額5000萬元之藏家捐贈給政府單位的文物之鑑價價格如為4000萬(此金額將列入「列舉扣除額」),其年綜合所得淨額5000萬元,將於扣除4000萬元後降至1000萬元(表1),而應納稅額將由原本之1922.56萬元降至322.56萬元,總計可抵扣1600萬元之稅額。

綜合所得淨額=綜合所得總額 - 免稅額 - 扣除額(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

本文指出,許高山於寄發給翁源水的存證信函中要求翁返還「買賣價金1595萬元」,如假設許高山年綜合所得淨額為5000萬元,當國父紀念館對其捐贈文物之鑑價價格超過4000萬元時,許高山於此捐贈交易中所抵扣的稅額(如前述為1600萬元)即大於所購入文物的價格1595萬元。

(文物鑑價價格購入文物價格)- 1 =4000萬元╱1595萬元)- 1 > 1.5

故許高山向翁源水購買後捐贈的文物鑑價價格如比購入價格高出1.5倍以上,該筆捐贈交易所抵扣的稅,將超過他所購買文物之價格。而實際上國父紀念館逾億的鑑價價格更是遠遠超過許高山購入價格何1.5倍,如無此一糾正案,國父紀念館無異將淪為投機藏家們的避稅管道。

6.14.2011

台北文化政策就是「硬」道理!—花博定目劇人潮所營造的大場館幻像

本文原刊載於《今藝術》2011年5月號「SNG台北觀察」單元


正當北市府大力推行「台北好好看」及都更衍生之諸多社會疑議,使眾人目光焦點集中在近期號稱「業務量居全府局處層級之冠」的都市更新處。如今,我們將檢視市政府科層制層級往下跳「兩級」一看,可發現文化局有個極大業務量及執掌的「第四科第二股」,它身負了︰一、文化景觀之規劃與設置;二、展演空間規劃與興建;三、臺北藝術中心設置;四、北部流行音樂中心設置;五、寶藏巖聚落營造;六、所屬館所之修護。

公館水源市場內的水源劇場,上月18日硬體施工大致完成,市長與文化局長入內視察驗收,這將是個首宗以「定目劇」為設計專門演出場地。甫落幕的台北花博於舞蝶館推出3檔共逾500場、70萬人次以上觀戲,提供了將於10月啟用、座位500人的水源劇場一種建置「台北百老匯」無比的想像。若大家不健忘,位於目前士林夜市臨時市場的基地,由建築師庫哈斯(Rem Koolhaas)設計興建將有3個戲劇廳(11,500席、2座各800席)的「台北藝術中心」,計於2014年完工;今年2月,文建會再次拍版定案,在僅距台北藝術中心2公里的美國學校舊址(芝山站旁),成立1,000席戲劇廳及400席音樂廳的「台灣戲劇中心」。花博幻象甚至讓官員信心滿滿,認為3年後無論台北藝術中心或台灣戲劇中心都可以作為定目劇的發揮基地。

花博之定目劇場場客滿其來有自︰毋須再購票,一票到底如主題樂園。即便在近期以結合幾米的音樂劇《走向春天的下午》,達成極優秀定目劇票房成果(連演三個月、105場、2萬人次),其導演鴻鴻,近日都在報刊中躂伐政府文化部門對一味興建大型演藝廳的不切實際,那些文化生產及創作者面對這些劇場大餅,徒有昂貴、和撐不起市場的大殼子之慨。即便近期以《寶島一村》寫下全國60場演出、10萬人觀戲歷史紀錄的表演工作坊,如此具票房號召的排頭劇團,過去每齣戲總觀眾數也多半在2萬人以下;另支一線劇團的屏風表演班近期大戲《王國密碼》,因票房不佳,全國20場巡迴也取消了6場。再回觀北市既有的表演場地,千人席次的國家戲劇院、國際會議中心、國父紀念館、城市舞台、中山堂、新舞台、市政府親子劇場,共有89003,000人不等的大型劇場;有點文化區塊版圖概念的人都清楚,表演藝術觀賞的重鎮從來不在北區,當士林區突然在3年後冒出4,000人以上席次(耗資54億)的四座展演廳,真不知官員們是哪來的信心?

有著如此一切以「硬(體)道理」執行文化事務、狂想今朝有如大唐歌舞昇平的文化官員們,也無怪乎在她們眼裡,發落邊陲與閒置空間給文化生產者進駐、施捨北美館地下樓展場給中堅輩與新銳藝術家,就是正當/合理化連綿不絕地對特展輸送之外,還能理直氣壯表示也關注多元與小眾文化創作的最好「軟(體)說詞」了。


本文原刊載於《今藝術》2011年5月號「SNG台北觀察」單元

5.30.2011

假掰

文 : 吳牧青

(音效師,請先上一段《陽明春曉》的配樂……)

假掰的「假」,音ㄍㄟ,一聲ㄍㄟ;掰,同其原音。超越「做作」的一種形容;裝模作樣兼趨炎附勢;「假」的最高級;對任何涉及價值高下的項目做出姿態上的矯飾。

(音效結束)

筆者首次聽到「假掰」的說法,約莫在2002年左右,當時採取這樣措詞的人還很少見,至於從何時何地何事而起?已難以考據。既然難以溯源,我便以現象學的方式來演繹它有多重要。這個字,幾乎可以稱為台灣在寬頻網路年代最具重大意義的新創詞彙之一,容我假掰地娓娓道來。

首先,假掰是台灣在地化及族群共治的文化象徵,「假」取自閩南語、「掰」則同時蘊藏著台灣國罵的尾音,又可用官方國語的方式解釋為「惺惺作態」、「牽強硬掰」,因而作為「假」的加強性。如此一來,既能達到國罵的「氣口」(閩南語),又能連結回中文本身的字義,一舉數得。

另外,假掰這個字最了不起的一點是,雖言「假」發音來自閩南語,但實際上是發「雞」的音,在閩南語裡「假」和「雞」差別只在聲部,它同時避免犯下如施明德的性/別意識不正確,對「gay」進行造字上的除罪化,又間接完成了對國罵的「二次轉譯」工作。同時,假掰這個字轉化了國罵的指涉含意,在批判別人「假掰」而一併省去了罵「X掰」的同時,這個字的能指和所指也自我完成了一次「假掰」,它不但充份體現台灣社會的輿情,每罵一次就「自我反觀」一次,多好!它既無限趨近於髒話,卻永遠不會是一句髒話,到哪去找這種好字呢?

就兩岸比較文學的系統上,也呈現出很有意思的參照︰台灣的稱讚詞,由帥、酷、炫、讚到「屌!」;中國近年來則發展出「牛屄」,為求河蟹不帶性器字眼就又變作「牛逼」。筆者的北京友人曾和我論戰過此事,他說,「你們的屌再怎麼大,牛的屄都更大!」頓時我啞口無語,在稱讚語的進程上,台灣便略遜一籌。但又想起貶義詞的系統,台灣有代表字「假掰」,中國近年則推舉出「草泥馬」,這點假掰就強多了,草泥馬既是一種威權體制下的國罵河蟹語,又是個虛構的物種,怎麼講都只是個國罵的分身,借屍還魂罷了。貶義字代表台灣勝出,由「假掰」一次深遠的轉化,也可見台灣善於否認的文化。

此字於21世紀的台灣熱門運用起來,和文化消費推升到一個極致很有關係。舉凡︰簡約、生活美學、時尚、藝術、精緻、全球化、無國界料理、樂活、設計工藝、有機、質感、沙發音樂、麥金塔電腦……等等,都成為「假掰」蓄勢待發的瞄準目標。在假掰這股新詞流行的初期,藝人蕭薔一度等於它的活教材;隨後,白淨的咖啡店、筆電背面的小蘋果或是和搖頭店分庭抗禮的高雅lounge bar,則也是顯著的批判場域;隨著假掰一詞的深化討論,又可評及哲學家必提傅柯之於左青,等同於華爾街日報之於MBA青年,無論左右,假掰大舉旗幟討伐所有的「文化刺青者」。因此,假掰對於文化階級的形塑過程,又具有相當程度的反動意義,它左批知識份子於文化場域的姿態,右打權貴及商務人士攀風附雅,往外圍警惕著欲循著消費主義的社會階梯,往「上」爬的青年學生與社會新鮮人。它作為一種相當程度的指控性,對人也對己,因為文化消費系統無處不在的今日,只要有心,人人都可以很假掰。

從另一個社會層面看,假掰除了是一種批判尺標,也有可能作為一種「行銷創意」的測量工具。據筆者一位長年從事廣告企劃的親人,她告訴我「當包裝的『假掰度』恰到好處時,反而最是有商業機會的切入點,過猶不及,然而太不假掰就意謂缺乏需求。」這反證了,假掰、文化消費還可成為連體嬰,製造者懂得嗅出被批判「假掰」的大宗商品,試圖循著軌跡挖掘另一個「假掰」物件需求的新高峰。

咦?這般推演怎麼很熟悉的感覺,這不就是新自由主義嬤?

近年,台灣獨立樂隊或歌手,如陳綺貞、蘇打綠、盧廣仲、棉花糖等人在中國文藝青年之譜,也時尚了起來,柔和、輕快、無害、可愛的風格被彼岸封為「台灣小清新」,同樣在台灣電影上,從《藍色大門》、《十七歲的天空》、《渺渺》、《海角七號》也被用以「台灣小清新」如是稱作著。理論上,「台灣小清新」某些維度該是和「假掰」勾上不少邊,但台灣青年普遍對獨立創作人宅心仁厚,加上假掰可以批鬥的對象多著,於是假掰的伏流其實也在文藝青年的血液中流竄。

台灣人酷愛升級,又怕在升級之餘顯得俗氣。於此,我看好「假掰」這個詞將不會是短暫的流行辭藻,它將比民意代表或監察委員更為有效,監督著文化階級與個體自我種種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