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7.2015

缺席與補課,永無修補完成的跨界對話 — 評「台新藝術獎」新制上路兩週年

缺席與補課,永無修補完成的跨界對話  — 評「台新藝術獎」新制兩週年

本文刊載於北市文化局刊物《文化快遞》2015年6月號

文/吳牧青

「晴天九折,雨天沒折」這句話是路邊街坊再尋常不過的雨傘小舖店頭標語,它莞爾地表達了資源在非立即性渴求之下的供需關係。引用這樣的日常例子,最主要即是當代藝壇在處理現世社會狀態的重視,所引發的一些作品與評議討論的現象。

台新藝術獎自2013年起,做出了成立11年後在制度上的重大變革,它以一種宣言式的表述對外佈達這個已受台灣藝壇高度重視的制度,將更明確地走向「回應當代藝術跨越疆界的趨勢,以及對當下社會現象的反思與驅動,不再區分表演與視覺類項」。誠如「對當下社會現象的反思與驅動」已經成為現時b藝術創作者在選定作品主軸或觀念發想的ABC,回顧台新藝術獎在舊制時期的入圍名單,無論是針對城市紋理、生態環境、參與式藝術(藝術介入)、族裔的反身性思考等,均已揭示一定程度的反映時態。

然而,我們不能忽略的是,台新藝術獎初始建立其威望的前十年後半段(約莫為20072011年間),對於台灣藝壇某些被動於政治藝術或藝術政治、文化治理術種種的缺席與尚待填補的焦慮︰這可以從「頓挫藝術」與「微型感性」等學院辯論揭開藝壇理論敘事的序幕,看出端倪;於發動藝術議題展示場,也能從20082010年兩屆台北雙年展,在展演介面的設計上互為表裡;至於文化治理術的問題,也可從2009年景美人權文化園區事件、2011年北美館特展弊端、乃至於同年的建國百年慶典式鉅資表演夢想家事件達到藝文工作者對於官方擺佈與迫進的警醒高峰,同時還有一步錯步步錯的文創政策失衡問題,橫亙長達數年未決。繼之,在公民運動覺醒的浪潮下,以「社會運動作為藝術方法」的觀念,也幾乎可謂席捲新生代創作者,從都更問題、土地正義至政經局勢的反撲與參與姿態,逼視著創作者在各種議題上陸續也成為「文化行動者」,從某種角度來形容,它象徵著對於過往缺席之下的「補課」。



於是,若以本文文首所舉的例子︰「晴天九折,雨天沒折」在藝術與社會現實之間的關係,便產生了逆轉,如果藝術作為一把傘(反映現世的訊息載具),過去的社會時態的參與語境,從晴天成為雨天,拿傘創作成為一種風尚。

台新藝術獎的改制,就在這樣的創作田野變遷下催生,改制之後其評價方向的三個準則為「1)能突破現有藝術框架並具未來發展潛力的藝術創作;(2)能夠激發更深、更廣社會人文關注的藝術展覽或表演製作;(3)能重新定義藝術有利於跨界溝通及跨域探索的藝術實踐方案」,需要特別加以留意的是,這裡的給獎「準則」對象並不光僅是指向未明的「作品」或「作者」而已,作為一介在台灣象徵著不分作者資歷、作品平台媒介的當代論壇式藝術獎項,即使獎項機制設計如何地訴諸於雙向的、可討論邊界的,給獎的作品與作者仍不免俗地回到受者的角度,那麼指向上列「突破框架、激發社會人文關注、重新定義」的「主詞」,仍舊是獎項的主事者—台新藝術基金會與其選定的評審陣容。就台新藝術獎評選機制的沿革來看,此獎項必然早有意識到這樣的主被動關係,因此在前面11個年度(舊制)的三階段評審團—提名團、觀察團、決審團,區隔視覺藝術與表演藝術兩大類,分別由2530人的提名評審(甚至包含『區域分配』的想法)決定分季提名、510位的觀察團評審決定年度提名,並有直接逕行補提名的權力,最後再由觀察團兩位評審與三位外籍評審組成「國際評審團」,再分類決議出年度大獎與合議出跨類別的評審團特別獎。在舊制之下,充滿著科層制(bureaucracy)的設計原理,服膺著「層層節制、專業分工」大宗社會組織運作。新制的最大變革,即是強化評審團的「田野性」,昔日二分類的提名團動輒560人、合計上百位提名者的動員,濃縮為不分類共九位的年度觀察提名人,包辦過往分季和年度作品提名並定期撰寫評論與分季觀察報告的任務。於是,過去受制於較為籠統的科層提名制和未明的「評選作者」關係,獲得進一步在「機制主詞」面向的釐清︰這九位年度觀察提名人,擔負起更具體的田野觀察和作品交互評價關係、展演實務與論述,附帶著進行過去往往到決審評審團才展開合議的「跨領域任務」。

制度設計推衍著獎助機器原先曖昧不明的評論觀點源頭,走向更為實名負責的「論述作者」,值此,這九位評論者被要求「全年度親臨展演現場、觀察眾議、獨立提名」,除了被冀望提出更持恆累積縱深的觀點,也被催促著創作田野生態的廣度需求,究其實,新制的設計加速了「跨領域由過去的缺席轉型至當前的補課」這樣的腳步,不但原先被認定特定領域專長的評論人,需要有更廣泛的創作觀察視野,交織在原先相對陌生的展演場地和議論文本的觀演關係,得以被驅動,甚至,原先各專業領域的創作評論之間有著過度接近的人際網絡,有機會出現因為有距離的觀察和殊異的論述觀點,打破各個作品展演媒介的關係。

然而,制度設計的理想層面從來不會是一次到位的變革,在評論生態的承襲和創新之間,仍有諸多疑慮尚待梳理與辯論,茲簡列如下︰

1科層制評選成為包袱︰九位年度觀察提名人承受相較舊制更大的評選責任與論述權,在這樣的權責關係提升下,他們有了更連貫(於兩年制)的交互觀察以及「缺席後補課」的迫切使命(註1。但年度提名之後的階段,卻仍遺留由舊制折衷而來的「複審制」和「國際評審團制」,相形在新制的變革,角色顯得十分尷尬。「複審制」的九位評審僅包括兩位年度觀察提名人,比例上出現了失調,又採取了相對保守的票決合議制,七位資深的藝文界大老(三位為基金會董事)仍掌握最後決選名單的力量,但又毋需在雙年任期制的複審圈,提出任何具體的繼往開來論點;「國際評審團制」持續提點了外籍專業的觀點交流,卻仍以年度大展與作者面談報告作為「補課」的視角。這兩層評選機制,並無法針對新制的作者式評審提出加乘的效果,甚至可能會是拉回的掣肘。

2對「跨域評論」的焦慮與缺乏信任︰新制固然對跨領域評論的交互辯論提供了嶄新的園地,對於異質而處的評議出發點亦展現了渴求,這一點可以從這兩年提名觀察人出現王浩威與張小虹等人嗅出端倪。然而更多時刻,我們仍看出機制和評論人之間的焦慮與不放心,不分類的評選卻來自於名額分類的安排,其來有自。但最終,無論是年度觀察報告或複決審參照觀察提名人的關係,仍然絕對呈現權重於專業的傾向,九位被期待像靈活如全能足球「能鋒能衛」的作者,最後不但仍回到前鋒–中場–後衛的分配,甚至固定起守位。至於,張小虹提出「太陽花運動應被提名台新獎」的論點,雖然猶有不少立論瑕疵,激起了提名觀察人和域外讀者的批評,然而,此一事件卻有如排球場上的「自由人」(libero2),不需守位限定而提供舉球手和主副攻的再議文本,也令原先期待評論與讀者間的思考互動平台「ARTalk」出現難得活絡的一瞬之光,從這個案例當中,評論者坐上了獎項機制背後那原先曖昧的能指,提供了另一種去權威式的空間,思考評論人在作者化之後,迎向反身性論述的必需。

3加速「作者中心化」和「去作者化」的展演生態現象︰或許承接著台新獎過往對於參與式藝術計畫(或言藝術介入)的高度標記,以及視覺藝術在跨域論述居於相對先行的趨勢,原先慣於「團進團出」團體共享作者權的表演藝術圈,漸次崇尚往單一作者中心而靠攏,尤其在戲劇和舞蹈至為明顯,例如,更多人用蘇文琪而替代了一當代舞團,李銘宸甚至不需要風格涉劇團,像周書毅或林文中這樣的單一作者高於團隊象徵資本的案例正在累進當中,更不用說挾著國際影壇之譽而迴返撼動台灣藝壇的蔡明亮,在這樣的趨勢之下,正改變國內表演藝術的生態。另一方面,「去作者化」為名的社會田調和文件式策展,亦應走向更明確地評論辯證關係,而不光是對於傳統博物館展示的空缺填補或另翼翻轉這麼單純的理由而已。

4「作者論或作品論?」混沌的年代︰在台新獎設立之初,有個宣示重點「台灣第一個以展覽或表演作為獎項標的」,將有待再被討論,就視覺藝術而言,展覽早已不是一尊終極展示的靜止座標,從表演藝術的趨勢,作品的翻作、加演版或突破舞台鏡框也不是新鮮事。於是,靜態的展演關係式從而不再是作品論所能詮釋,時間跨距更長的計畫對傳統作品觀不斷挑戰著,這樣的潮流無疑再度拉回到作者式的觀照,不可避免地,在邊界不斷擴充的結果,對於試圖同時回應新類型和深度雙重座標的獎制,顯然再度受到這樣的變遷而產生矛盾。例如︰如何面對作品的年份為新創作?又如何調解在視覺和表演策展的普同性落差,該提名表演作品或表演式策展?另提名計畫型的作品還是展覽標的?皆亟待更深層的討論。

當代社會學者史考特.拉許(Scott Lash)在一篇名為<反身性現代化︰美學與文化闡述關係>(Reflexive Modernization in Relation the Aesthetics and the Interpretation of Culture)當中有一段敘述,筆者認為可在轉型後兩週年的台新藝術獎,作為當前台灣美學創作與評論社群的關係參照︰「每一種情境中,起初都有美學主體性對個人主義理型提出反基礎主義的挑戰,接著,後者的現有形式又會受到『任何事物都會消解』的美學主體性呼聲進一步的攻擊。每個情境的控制形式都會從偶然性或矛盾情感的角度出發而受到解構。在這個『一次性消費的社會』,這種過程是否會以迅速變化時尚的模式,導致理論被一個接一個更加庸俗的理論取代呢?……從經典的物理學和經濟學角度來看,『啟蒙的自我』概念很可能已走得太遠,任何形式的團體、社群、和『我們』之間,任何形式的民族特性或其他集體特性所需要的,可能不是懷疑詮釋學,而是『挽救詮釋學』。(註3這幾年之間,與許多創作者走訪與漫談的心得,他們多所渴求的是在標舉「新」的獎項之眼,如何在一次又一次的反權威與重新確立的權威之間,找尋到不被缺席的關注,那宛若《浮士德》美學的每個「我」,而不是看天吃飯、雨天沒折的那把傘。



註釋
(註12013年起,台新藝術獎的九位提名觀察人,以「準雙年式」的任期,每年替換半數左右的觀察人,在無變故的情況下,每位評論人有兩年的評審任務,旨在形成跨越單一年度並保持前後年度觀察輪轉的評論風氣。

(註2)國際排球協會自1996年世界女排大獎賽中新啟的新規則,稱之為自由球員(Libero Defensive Player)或「自由人」。 自由人的功能在強化防守,無須限定於輪轉守位,不須輪替發球,企圖產生攻守靈活佈局的效果。

(註3Beck, Ulrich, Giddens, Anthony, Lash, Scott (1994) Reflexive Modernization. Politics, Tradition and Aesthetics in the Modern Social Order.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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